信息与艺术系文件
信艺字【2015】1号
关于学生外出写生(实习考察)的暂行规定
一、全体学生无特殊原因不得无故不参加写生或实习考察,否则此门课成绩按照学校规定以〇分计算,同时按旷课给予相应纪律处分;
二、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写生或实习考察,此门课按照请假处理,此门课成绩按〇分计算,参加下一年度重修;
三、经济困难的学生,须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,辅导员老师核对困难等级,签字并加盖公章,报主管学生副主任、主管教学副主任审批,审批通过的学生可向任课老师申请缩短写生或实习考察周期,原则上不能少于考察周期的50%,否则此门课以〇分计算;
四、孤儿、单亲并为特殊困难学生,可申请在保定当地参加写生或实习考察,不予补贴写生或实习考察补助,程序参照上条执行。
五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信息与艺术系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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